2009年9月9日 星期三

當原住民遇見大政府與大慈善

【台社論壇】


體檢原鄉部落的災後重建:
當原住民遇見大政府與大慈善


加拿大原住民認為當你做錯一件事,向人道歉之前,最重要的是,你有責任從錯誤中學習。八八水災至今一個月,馬政府為了救災決策的失當,總統親自向災民道歉,並導致劉兆玄內閣的總辭。過去一個月,為了彰顯績效與成果,政府壓縮了中繼安置的過渡階段,直接進入永久屋的執行;在急於對外宣示重建成果,國家與外來慈善組織都忘了家園重建涉及一個族群的文化延續與傳承,這個決策必須是個充分討論的過程,而且必須是在地人做出的決定。暫行條例通過之後,重建會的組成成員缺乏對災民負責的責信機制;一味的求快之下,重建的步調凌亂、決策機制進入中央與地方政府彼此內耗、部會之間不整合、災民與決策者之間無法對話而導致決策的品質低落。從目前急就章與粗暴的家屋重建以及缺乏民眾參與機制的重建決策機制,這次受災的原住民部落正面對國家與慈善集團聯手的二次災害,我們強烈質疑馬政府的道歉背後是否真的從過去的錯誤中有所學習?
面對這次災後重建,我們需要謙虛地願意放下過去的慣習,相信原住民有能力與智慧從災後站起來;我們應該讓原住民用自己的方式重建家園,不僅是物質的、文化的,更是心靈的部落。用新的態度面對原住民議題是這次風災帶來重建的契機,更是這次重建的歷史意義。對依法行政的政府而言,這是個痛苦但必要的過程。在吳內閣上任之際,為了催生這樣的過程,台社特地舉辦這場論壇,針對目前政府推動的災後重建政策進行檢視,希望提出符合原住民自治精神的重建觀點,以落實原住民為主體的部落重建。即使這是個不易實踐的夢想,但我們仍堅持一絲希望,而這個希望是災後重建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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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0 在家屋重建政策中消失的部落主體性
主持人:王增勇(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所長、台社成員)
與談人:達努巴克(原住民基層教師協會秘書長)
喻肇青(中原大學景觀系教授)
林淑雅(靜宜大學法律系教授)
丘延亮(中研院民族所研究員、台社社員)

1200-1330 午餐(自理)
1330-1530 無法穿透的重建決策機制:被專業與官僚消音的原住民主體
主持人:丘延亮(中研院民族所研究員、台社社員)
與談人:林津如(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南方部落重建聯盟、台社社員)
巴耐・秋月(台東刺桐部落阿美族人)
陳永龍(開南大學觀光與餐飲旅館系教授、多樣生態文化工作室負責人教授)
王增勇(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所長、台社成員)

1600-1700 綜合討論
主持人:王增勇(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所長、台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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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年9月13日(日)上午 10:00~17:00
地點:紫藤廬紫緣廳(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16巷1號)
限額40名,可預先報名,報名專線:紫藤廬(2363-7375)
主辦:世新大學台灣社會研究國際中心、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紫藤文化協會
聯絡:蔡志杰(0921-052-277)
論壇企畫人:王增勇(0937-052-102)

2009年8月29日 星期六

讓原住民自治成為災後重建的原則


八八水災與九二一地震在災後重建最大的不同在於,八八水災受創最嚴重的區域以原住民為主,這是馬政府在參考九二一災後重建經驗時,應注意的事。原住民部落災後重建的關鍵在於,原住民有不同於漢人的世界觀與歷史記憶,他們的世界觀是否在重建過程中被充分採納與反映,將決定災後重建是否成功。但是從目前馬政府提出的重建條例草案來看,馬政府的重點在於展現一個強有力的國家企圖,反而失去了與原住民對話與學習所必要的謙虛與彈性。沒有尊重原住民的前提下,這份重建法案注定無法成為台灣原住民族趁此危機邁向部落自治理想的契機。
漢人與原住民看世界的角度不同,將導致重建不同的方向。以遷村地點的選擇為例,政府都在朝向漢人觀點中所謂「安全」「沒有土石流」的平地區域尋找,但是原住民族從日據時代部落被迫遷移到平地的歷史經驗中反省,開始討論是否應該回歸傳統領域,也就是更偏遠的區域,重建部落生活。也許有人(可能也包括原住民本身)會質疑,原住民難道要回到以往山林狩獵的生活?在現代經濟社會,這可能嗎?老實說,這不是非黑及白的選擇題,重點是遷村地點的選擇必須是原住民自己做的決定,而不是外人。被給予決定自己族群命運的機會正式原住民基本法中明訂的自治精神所在。重建條例可以因為非常時期而超越許多法律,但唯一不能超越的就是原住民基本法的自治精神。
至今災後重建的討論中最有創意的當屬台東原住民藝術工作者提出的漂流木再利用的構想。在現有政府觀點,因為風災後遺留在街道、河流、與港口的大量漂流木是需要被清除的垃圾,僅有的剩餘價值就是國家加以拍賣後的現金獲利。但是在台東這群原住民藝術工作者眼中,這批「垃圾」孕育著災後重建的「黃金」。摒除漢人購買現成房屋的市場機制,在他們的想像中,漂流木可以成為原住民合力共同重建家屋所需的木材,在共同造屋的過程,他們不但免除長期購屋貸款的經濟壓力,更享受部落集體互助與合作的精神。在他們的想像中,漂流木可以成為受災部落發展各種產業的動力,各式奇木可以是藝術創作的素材,各種木材可以是原木家具的原料,他們看到的不只是這些成品,更是在過程中,原住民可以獲得一份工作,並展現自己的文化、認同與信心。漂流木,這些曾經守護過台灣的森林,在這次風災中,化身成為土石流,沖刷過台灣這片大地,標記著大自然的摧毀力量曾經肆虐過南台灣的見證。如果,重建是災民找到再站起來的力量,有什麼比讓這些漂流木回到他曾經聳立的原鄉成為重建原住民家園的棟樑來得更有意義?讓這些漂流木回到它們生長的地方,同時成為原住民得以回家的力量。重建需要的是看見希望的眼光,不是粗暴的國家權力。強有力的領導者是以帶給人民願景為基礎,而這個願景應該來自於在地的聲音。

2009年4月20日 星期一

誰在為精神障礙者發言?悼台北市政府公民參與精神的淪喪

社會福利政策影響社會弱勢族群日常生活的重大事件,決策過程如何納入弱勢族群的參與,成為檢視台灣民主化的重要指標。設立委員會是常見的政策參與設計,但是委員的產生方式,多半是由政府主管機關遴選,鮮少政府會將委員的選擇權力交給人民以民主選舉的方式產生。未足額雇用身心障礙者所繳納之罰鍰所累積的龐大基金是由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諮詢管理委員會」掌管,是少數允許民主機制選舉產生代表的委員會。該選舉可以說是所有政府部門設立之委員會中最正式與周延的選舉,前後費時兩個月,耗費民間組織與政府行政部門相當多人力投入所共同參與完成的民主過程。現有遴選辦法規定委員會二十一名委員中的六名障別代表,由身心障礙團體或機構分五組投票選舉,再由勞工局長在各組最高票的兩名(共十名)中遴選出六名,目的在確保各障別在委員會中有發言權。
如此慎重的選舉固然反應委員會所掌管的就業基金金額龐大(曾高達五十多億,到2007年底仍有近三十五億),因此需要如此慎重的參與機制,以取信於十一萬名台北市身心障礙者。這項制度背後預設民主參與的精神,相信公民藉由參與可以在參與中,學習超越小我的利益,公民的對話能力可以被激發,而社群生命共同體的共識可以被建立。這項民主選舉制度後,民間身心障礙團體、政府官員、以及雇主大多接受委員會的正當性與代表性,將委員會視為台北市身心障礙就業政策的重要討論平台。
但是,三月底台北市勞工局公布委員名單,出乎意料地,精神障礙類代表不是由精障團體共同推舉也是最高票(八票)的候選人,而是由次高票的候選人(三票)當選;甚至還有未參選的候選人被遴聘為代表。選舉結果是,沒有一名精神障礙者(一萬三千人,佔身心障礙者12%)進入委員會發言。委員會的障別代表經過了冗長繁複的選舉程序,結果遴選的委員幾乎都是連任的老面孔。雖然勞工局長有權利在各障別最高與次高票的兩名當選人中遴選一名,但蘇盈貴局長顯然欠所有認真參與選舉的民間團體以及精神障礙者一個交代。
如果勞工局將委員會的席次當作是封建時代皇帝可以依自己喜好而對下屬的恩賜,那為何要辦理民主選舉的機制?如果選舉出來的民意,勞工局不予以尊重,那委員會的正當性何在?已經解嚴二十年的台灣,我們赫然發現首善之區的台北市政府居然如此缺乏民主素養。郝龍斌市長強調理性問政,不就正是要以公民參與的民主精神建立公開討論的機制?為了堅持民主參與的價值與精神,我呼籲抵制這屆沒有代表性的委員會;也呼籲被遴選的委員拒絕接聘。民主不應該只存在選舉,而是應該被落實在日常生活中,台北市政府自毀曾設置的民主機制,怎不令人扼腕?

2009年4月1日 星期三

良好的照顧人力遠比族群背景重要

報載規劃中的長照保險初步決議將外籍家庭看護工納入保險現金給付範圍。迴異於以往迴避或仇視外籍看護工的長照政策,對於這項重大政策決定,站在家庭照顧者的立場,我們深表歡迎與肯定規劃小組的務實態度。家庭外勞的困境在之前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中隻字未提,只要求勞委會嚴格把關。當政府對已經在照顧台灣失能民眾的十六萬家庭外勞撒手不管的同時,不僅沒有深切自我反省制度的缺失,反而責怪人民都使用外勞而不使用政府規劃的長照服務,為自己政策無能的脫責藉口。
站在家庭照顧者的立場,我們認為可以提供良好照顧品質的人力,遠比族群背景重要。如同本勞有好有壞一般,我們可以舉外勞在公園聊天、偷閒的例子,但我們身邊也都不乏任勞任怨、與病人建立良好關係的外勞故事。用種族來決定能否提供好的照顧服務不僅沒有反應事實,也淪於種族歧視之嫌,以粗糙的「本勞/外勞」二元對立做為長照政策的論述只會阻礙我們更精準地評估長照政策。我們很慶幸規劃小組可以超越本勞與外勞的框架思考。
精確的說,規劃小組勢將居家二十四小時照顧服務納入給付項目,只是服務是由外勞提供。居家照顧是符合在地老化原則,也是最符合目前台灣多數老人期待的照顧模式。不過將外籍家庭監護工所提供的二十四小時居家照顧納入給付範圍,勢必會引發是否鼓勵使用外勞,進而阻礙其他長照服務的使用,甚至剝奪透過長照的實施創造本勞就業機會的疑慮。我們認為關鍵在於長照管理體系的建立,如果外籍家庭監護工納入長照管理體系,目前外勞的使用與分配會更合理,濫用的情況反而可以得到控制。長照服務項目的選擇是掌握在長照的個案管理師手上,不是在案主身上,因此是該使用本勞的居家服務或是外籍家庭監護工,應該屬於個案管理師的專業判斷,不決定在外籍家庭監護工是否被納入給付範圍。因此,擔心開放給付會阻礙長照的發展是多慮了。
目前外籍家庭看護的進用基本上取決於使用者費費能力的市場機制,長期照顧管理體系的介入僅有在最後本勞媒介的關卡,在外勞使用成本遠低於本勞提供的居家照顧的市場落差下,家庭很自然使用外勞。事實上,目前外勞照顧的失能者是二十四小時的全日居家照顧,這樣的照顧形式很少本勞願意提供,目前本勞願意到醫院從事全日或半日看護照顧,但因為價格昂貴,很少家庭可以長期使用。目前本勞提供的居家服務多半是短時數、低頻率的到宅服務,因此外籍家庭監護工與本勞居家服務員之間的工作是相對區隔的市場。
相反的,外籍家庭監護工一旦被納入長照管理體系,國家就應該對外籍家庭監護工的服務品質有所規範,而不是像現在都由家庭或仲介承擔。勞委會與衛生署應該盡早規劃國與國直接引進的外勞服務模式,由長照管理中心直接管理與督導。外勞的教育訓練、休假與督導,都需要本勞的投入,反而可以創造本勞的工作機會。如果我們嚴格要求外籍家庭監護工每週休假一日,目前幾乎全年無休的十六萬家庭外勞就需要兩萬三千本勞進入成為替代人力。如果以居家服務督導每人負責六十名個案的案量來計算,十六萬雇用外勞家庭就需要兩千七百個專業護理或社工人員進行日常輔導。如果外籍家庭監護工需要取得國內照顧服務員的資格,教育訓練課程也同樣創造很多就業機會,如同台灣很多醫院專門辦理外勞健康檢查業務一般。總之,外勞在台灣長期照顧中的貢獻與重要性是需要被正視的事實,規劃小組決定面對這個棘手的議題,勇氣可嘉,希望是消弭與突破台灣長照政策長期仇視外勞論述的開始。

社會福利作為原住民自治的可能路徑

以自決做為反殖民的歷史反省
如果一個民族是處於被殖民的狀態,那代表著這個民族無法參與有關他們日常生活事務的決策。換句話說,只要台灣原住民有一天無法依照自己的世界觀決定他們的生活,台灣原住民就仍處於被殖民的狀態。自決於是成為原住民反殖民運動的重要訴求。日本殖民政府的理蕃政策很清楚地陳述殖民台灣原住民的步驟:解除武裝、剝奪土地、與剝削勞動力,但殖民的力量不僅止於外部統治者,更引動原住民族內部的自我殖民,形成一個相互強化的殖民循環。原住民作家瓦歷斯‧諾幹(1999:267)曾一針見血的陳述原住民問題:「原住民的經濟困厄來自於主動或被動地箝入國際資本主義經濟體系下的運作中,一步步成為國際的邊陲,同時矮化其發展並促成內部殖民。」其結果是更進一步的文化解組。布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白勝光在1999年12月公布的原住民紅皮書中就生動地描繪出原住民在資本社會結構下面臨文化解組的困境:「沒有打獵,就沒有祭典,沒有祭典,就沒有分享與團隊,完全封鎖了原住民生活、工作、狩獵的空間,一切思考、語言均要以漢人的標準為依據,從此山林不能再供應原住民生活所需。為了討生活,原住民只得被迫離開部落,到不熟悉的都市,從事粗重、高危險的勞力工作。」政治的殖民,改變了經濟的生產方式;經濟的殖民,導致了文化的失落與民族靈魂與記憶的遺忘。換句話說,殖民力量的運作形式會隨著時代變遷而以政治、經濟、文化的交叉形式變化,關心原住民反殖民運動的人需要辨識殖民權力的運作,才能有效地回應與抵抗。

國家是原運的場域或墳場?
1996年起,台灣政府體系中開始普遍設立原住民事務的專職機構,研究原住民政策的學者多認為這代表著同化政策的終結,原住民族的獨特性開始被國家所重視,因而開啟了台灣做為多元文化社會的時代。原民會背負著原住民族的期待,要為原住民族發聲。十三年過去了,原民會是否成為國家機器中為原住民發聲的傳聲筒?每次在都市原民聚落被拆遷之際,原民會剛承諾「回去協商」的身影剛離去不久,立即來臨的往往是拆除大隊的怪手與大批警力;掌握有限預算的原民會,其實無權要求業務主管單位配合他們的「建議」施政,面對其他強勢部會,原民會,一如剛進入漢人學校求學的原住民兒童,課業表現/執行率是所有部會最差的部會之一;原民會主委一職更迭如流水,原住民菁英長期參與原運所累積的資本在政黨輪替中被消費殆盡。我們逐漸清楚的是:做為政府的一員,原民會無可避免地背負著既有政府的分工與思維,原住民的觀點在既有政府框架中其實沒有太多發聲的空間。
加拿大原住民兒童福利工作者Cindy Blackstock今年三月到台灣就說出他與加拿大政府打交道的心路歷程:「其實他們都是好人,他們會說:『我才剛上任,讓我熟悉業務後,我們再坐下來好好討論』、『我們很願意任針對帶原住民的差異性,但希望你給我們時間學習』,我們也的確花很多時間跟他們開會。但是這些官員如流水,十幾二十年過去了,制度都沒有改變,我們不斷失去部落的兒童。我們決定不再等,我們相信政府是個無藥可救的系統(broken system)。為了對的起我們的祖先、我們的孩子,我們必須立即行動!」他所屬的組織於去年向加拿大聯邦法院對加拿大政府提出人權訴訟,控訴加拿大政府對原住民兒童福利的補助水準低於一般兒童福利,造成對原住民兒童人權的傷害。這項控訴使加拿大政府大為緊張,聘僱六位律師回應這項有史以來的人權控訴案件。2007年,我訪問她時,她如此描述她的認知:「我的長老總是告訴我,如果我只是想著我自己組織生存的需求,那我就徹底失敗!我們要隨時為我們所相信的信念犧牲。有了願景,我們就知道自己為何而戰,為何犧牲。站在這個位置,我要對我們族群以及祖先負責,不是加拿大政府。」相同的,進入體制的原住民是否如Cindy在經驗到國家與自己族群之間矛盾之際,有意識地做出選擇,成為一個「在國家內反國家」(in the state and against the state)的原運工作者。

社會福利是解放或控制原住民的力量?
在台灣,由於社會福利政策在國家施政的邊緣地位,社會工作專業進入原住民社會的歷史十分有限,直到原民會成立以及九二一地震發生後,社工專業的思維與專業人員才有較多的接觸。如果我們從國外社會工作專業與原住民接觸的歷史經驗來看,我們會更看清楚社工在國家體制下所扮演的雙重角色與所處的社會矛盾位置,而看見社工專業以福利進行種族同化的共犯位置的危險。二十世紀初期的加拿大政府強迫原住民兒童離開父母、遠離家鄉,集中到由教會所辦理的寄宿學校(boarding school)接受英語教育、拋棄傳統信仰而接受基督信仰,造成原住民部落文化傳承的斷裂。二十世紀中期以來,隨著福利國家所建立的福利體制,由於白人為主的社工專業對原住民文化的缺乏瞭解造成高比例的原住民兒童,被社工人員以兒童虐待、疏忽之名強制帶離家庭,安置於白人家庭,兒童福利體系中的寄養服務接續寄宿學校成為主流白人社會進行文化滅種所採取的一連串措施,而社工員就是將兒童強制帶離部落的人(Fournier & Crey, 1997)。原本成立要協助他們的社會救助體制並沒有真正地幫助他們,反而成為原住民受創的根源,因而被原住民菁英份子質疑社會福利是主流社會用來弱化原住民社會力量的滅種手段(Thomson et. al, 1988:434)。
一竿子把社會福利否定並無法幫助我們反轉既有的福利體制。社會福利也不是在解放或控制原住民的選項中,被輕鬆理解的議題。李明政(2001)指出,台灣政府既有的福利政策是以個人式介入的殘補式福利為主,在救助個人的行動中,社區/部落從不是被關注的對象,整體經濟的發展也不是政策介入的目標。如果原住民福利無法跳脫這種殘補式福利框架,而只是以一種「加碼式」的福利津貼在解決原住民的「問題」,社會福利對原住民會成為耗損「靈魂」的毒藥,因為原住民傳統具有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與知識沒有被看見,社會福利的實施只會複製原住民是需要救助的依賴對象的權力關係。這種反省正是西方原住民社工學者所提出的。紐西蘭毛利長老暨社工員John Rangihan曾說:「文化介入必須與經濟介入結合,毛利人相信人群發展等同於經濟發展,如果你同意一個人不可與他的文化分離,針對任何社會問題,你就不會只有福利的處方,而會加入社會發展以及社區充權 (empowered community)。」(Rangihan, 1987; 引自Cairns et.al, 1998:164)從原住民傳統智慧與世界觀,發展部落集體的共識,不再被政府部門的分工所切割,也不再侷限於政府既有的政策思維,是原住民族在面對日常生活中最迫切所需要的自治權利。

重新找回助人者的定義權:誰夠資格助人?
在資源缺乏的原鄉,掌握資源的社工是很重要的角色。民國六十九年省政府招考的五十四名山地社工員中,後來有三人成為該鄉的鄉長,其影響力可見一斑。社會福利的執行多依賴社工專業,但過去二十年社工專業的發展朝向「證照化」的專業路徑,強調正式教育學歷為基本門檻,並以標準化考試做為鑑定專業能力的依據(王增勇、陶蕃瀛,2006),這種發展讓社工更加遠離部落。在地原住民因為缺乏相關學歷,因此在地助人者多半無法成為國家所認可的助人者,挾持國家資源進入部落但卻對部落缺乏認識的社福組織與社工,卻成為影響部落的重要組織與人士。部落對於誰可以進入部落從事助人工作,卻毫無置喙之處。部落對於目前社工養成教育,更別說社工師考試制度,更沒有參與的機會 。熟悉部落、熱心部落的人只能以「行政人員」被方案納入,但仍必須受到部落外、具有社工資格的督導所管理與約束,這正好與充權部落、以部落為主體的理念背道而馳。這種專業權力結構讓目前實施的原住民福利方案,完全聽命於政府規範,而不是回應部落聲音。目前原住民社會福利政策充斥著「以部落為主體的社會福利」,但部落在其中的概念仍被定義為「方案實施的場域」,而不是「方案發展的主導者」。
加拿大原住民部落開始質疑,為什麼原住民幫助原住民是白人來認證,而不是原住民來認證白人是否有資格幫助原住民?因此,部落開始要求當社工進入部落擔任兒保社工時,在接受部落對他的訓練之後,當他要正式成為一個社工員時,他要在部落眾人面前接受長老的祝福,表示他願意從部落手中,在部落長老的指引下,承擔保護部落兒童的重任。一旦失去部落的信任,他將失去執行這份工作的權利。這個儀式要告訴社工的是:當社工進入部落時,你要很清楚知道自己效忠的是部落,不是民間組織、不是國家。
但回到台灣,在部落工作的社工效忠的是誰?每月要交的報表是回應誰的需求?實務中看到多少有新的部落工作者淹沒在政府要求的報表中?或是花力氣辦理部落不需要卻是政府要看見的活動?承接到政府方案的組織,有多少是部落的在地組織,或是與在地部落有密切連結的組織?進入部落的文化能力在政府委託案的評鑑中,又該算在那個項目中?社工相關科系的學歷要求扮演排除對部落有感情的助人者進入部落社工位置的角色。證照化建立在排除別人參與助人工作的邏輯之上,我們社工專業到底是助人還是害人?論述上不斷說充權或優點觀點,卻看不見我們所建立的專業制度正在不斷製造「原住民只能是案主、漢人才能是社工」的種族排除機制。
2007年,一位加拿大學者來台灣培訓原住民社工員,他對台灣社福組織可以自由進出部落,並推動任何方案感到不解。他問:「為什麼你們可以這樣不經部落任何形式的審查就推動方案?這在加拿大是不可能的事。那你們在執行過程又如何對部落負責?責信機制是什麼?」當下社福組織的地區主任就站起來說,「我們在地方經營很久了,大家都很熟,關係很好,所以我們可以作我們想做的事。至於第二個問題,基本上我們不對任何人負責,我們只對上帝負責!」社工員對部落的尊重忽略至此,以上帝之名就可以為所欲為,莫此為甚。諷刺的是,這個社福機構還成立客服部門,專門代表捐款人監督認養兒童感謝信函與社工記錄的撰寫,組織的設計就清楚的表示,機構是對給錢的人負責,而不是對服務的對象負責,卻還大言不慚的說,我們不對任何人負責。當場這位學者選擇沈默,不知對台灣社工專業還能說什麼?

長期照顧保險做為原住民自治福利實驗方案的可能
原住民自治的落實無法透過一條法律完成,必須對自治有更創造性的想像,落實在具體不斷的鬥爭行動中。相較於一般自治所關注的土地與經濟議題,我認為社會福利也是需要納入的範疇。以下我想以目前經建會正在規劃的長期照顧保險為例,說明原住民自治的可能。
長期照顧,相較於醫療,更涉及文化特殊性。例如失能老人的照顧該安排與家人同住或是由社區共同集中照顧、日常飲食的菜色搭配與鹹度、協助老人沐浴時性別界線跨越可能導致的衝突、照顧者與長輩聊天時應具備對原住民歷史的瞭解等等都說明,原住民的長期照顧必定有其特殊性。但目前長期照顧服務的推動多是以台北經驗為出發,十分不利於部落自主的照顧模式發展。例如,居家服務的提供是以論時計酬的時薪制補助民間團體,這種補助模式尤其不利於人口分散的原鄉地區,交通時間與成本不列入補助,原鄉很難有人具有照顧服務員證照可以提供服務,就算有服務員,他也會因為成本效益偏低而不願意在原鄉服務,反而改到人口集中的平地服務,比較可以養活自己與家庭。這種惡化城鄉差距的補助模式,是關心部落老人與失能者的工作者應該要反應的問題。我認為應該要求衛生署與內政部必須立即專案補助各原住民地區長期照顧的實驗方案,做為後續推動的基礎。其次,經建會應該將原住民地區獨立出來成為長期照顧保險的實施的獨立區域,運用總額預算制度,將原住民地區該有的預算匡列出來獨立運用。透過民主參與的方式,讓原住民有機會決定原鄉長期照顧服務體系該如何反應原住民的世界觀。
或許會有人認為,原住民是否有足夠的人才與組織來執行長期照顧體系的建立?我認為,能力是在過程中長出來的,原住民必須要被給予機會,才會長出自治的能力,這個過程也許辛苦,但不開始就沒有長出來的一天。而原住民需要長出的能力,恐怕不在執行的能力,而在於作夢與看見願景的能力。

參考書目:
王增勇、陶蕃瀛(2006) 專業化=證照=專業自主?應用心理研究,30,201-224。白勝光 (1999) 原住民紅皮書。台北:布農文教基金會。
瓦歷斯‧諾幹(1999)日據皇民化教育下的族群意識轉向—以《理番之友》台灣原住民族先覺者為例。見洪泉湖、吳學燕(編),台灣原住民教育,頁263-277,台北:師大書苑。
李明政(2001)文化福利權:台灣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政策之研究。台北:雙葉。
Cairns, T., Fulcher, L., Kereopa, H., Nia, P. N., & Tait-Rolleston, W. (1998) Nga pari karangaranga o puao-te-ata-tu. Canadian Social Work Review, 15(2), 145-167.
Castellano, M. B., Stalwick, H., & Wien, F. (1986) Native social work education in Canada. Canadian Social Work Review, 166-184.
Fournier, S. & Crey, E. (1997). I am responsible, I am accountable: Healing Aboriginal sex offenders. In S.Fournier & E. Crey (Eds.), Stolen from our embrace (pp. 143-172). Vancouver: Douglas & McIntyre.
Thomson, G. et. al (1988). Transitions. Report of the Social Assistance Review Committee. Toronto: Ontario Ministry of Community and Social Services.

2009年3月22日 星期日

讓長照保險成為解構家務勞動性別化的開始

昨日報載,規劃中的長照保險初步決議將家庭成員照顧納入保險現金給付範圍。對於這項重大政策決定,站在家庭照顧者的立場,我們深表歡迎與支持,因為它代表著以往由家人獨自承擔的照顧責任,將由整體社會成員共同承擔。背後的意義是,長期照顧是台灣人民的基本權益,失能者的照顧應由國家提供,因此,家庭成員的照顧不再是基於家庭倫理責任的無酬勞動,而是受雇於政府的有酬勞動。從這個角度而言,長照保險的實施已經不只是財務籌措的安排,更是對以女性為主的性別化家庭照顧分工的傳統,提出的文化挑戰。長久被隱形在家庭中的照顧者,他們的辛苦與貢獻終於被社會所看見。
但是,納入長照給付項目只是提供從事無酬家務勞動的女性照顧者從性別壓迫中被解放的可能架構,對於後續規劃細節,我們有以下建議。現金給付水準將反映社會對家庭照顧的價值評斷,國際經驗將家庭照顧給付水準原則分為三種:以照顧者以往工作薪資給付、將照顧者視同照顧服務員給薪、與僅提供象徵性酬勞。第一種是以補償家庭照顧者因照顧而薪資損失,降低勞動市場與家庭照顧之間的收入落差,鼓勵並肯定人民選擇回家照顧的權利;第二種視家庭照顧為公共責任,視照顧者為國家雇用的工作者;第三種仍延續家庭照顧是義務無酬勞動的思考,僅給予照顧者象徵性的補助,目前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的每月五千元就是一例。我們不敢期待長照規劃者依照顧者以往工作薪資補償家庭照顧者,儘管其對性別不平等現象最具改革性;但我們期待政府將家庭照顧者視同國家聘僱的照顧服務員並給予相同的薪資,讓實務給付之間沒有折扣。尤其家庭照顧者將被要求接受訓練,他們所提供的照顧品質不亞於國家聘用的照顧服務員,在同工同酬的原則下,家庭照顧者所提供的照顧不應被貶抑。
其次,家庭照顧者在照顧者的選擇過程中要有發言權。現金給付最大的危險是讓國家用金錢將家庭照顧者視為理所當然的照顧者,反而讓女性更陷入家庭照顧者的角色。當長照保險讓照顧成為權利,不僅只是讓失能者有被照顧的權利(the right to be cared for),更讓家庭照顧者有照顧家人的權利(the right to care)。既然是權利,就代表家庭照顧者對是否進入照顧者角色具有選擇權,而免於經濟、社會與文化上的壓迫。因此,在需求評估階段,家庭照顧者不應被視為理所當然的「照顧資源」,而應該被視為「潛在的案主」。在選擇照顧者的過程,家庭照顧者要被給予「說不」的權利。長久以來被家庭化的照顧責任,透過國家公共化的介入,我們期待台灣未來的社會,失能者都可以得到應有的照顧;選擇在家中照顧家人的家庭照顧者可以在照顧工作之中享有經濟收入的保障與社會認同;而選擇讓外人照顧的家庭照顧者,可以免於「不孝」的社會指責,充分實踐自己的人生目標。如此,長照保險就不只是為健保財務赤字解套的替代方案,或是政治人物急於兌現的競選支票,而是建立台灣兩性平權的重大文化工程。

2009年3月12日 星期四

一個自信有尊嚴的加拿大原住民社會工作者來台灣分享

Cindy Blackstock是我2007年在加拿大進修時認識的加拿大原住民社工,在他身上,我看到原住民傳統與當代社工專業的完美結合。下週他即將來台灣,3/19將舉辦一天的工作坊,3/20、21將在陽明大學的原住民健康研討會發表演講,請大家不要錯過!!!
增勇

希望的試金石
加拿大與台灣原住民兒童福利的行動對話
2009年3月19日至善跨文化工作坊簡章

我總是與第一線工作者接觸、與部落接觸,知道他們所遭遇的問題,然後構思我們如何可以促成改變?…我總是在想我們組織存在的目的與意義,我的長老總是告訴我,如果我只是想著我自己組織生存的需求,那我就徹底失敗!我們要隨時為我們所相信的信念犧牲。…想想馬丁路德、甘地這些人從沒有抱怨自己的需求沒被滿足,他們總是把人民放在第一位,為我們帶來願景。有了願景,我們就知道自己為何而戰,為何犧牲。站在這個位置,我要對我們族群以及祖先負責,不是加拿大政府。Cindy Blackstock 引用自王增勇<社會倡導者需要的器度:讓自己成為道路>

在北美許多的原住民文化中,石頭被稱作「祖父」,因為它們是許多世代人們生命經歷沉默的見證者,它們象徵著原住民文化的力量與堅持。試金石是一種用來鑑別金屬成分的黑色石頭,也可比喻為衡量其他事物的高標準。應用在兒童福利上,試金石代表一種指引行動的標準與價值。

「希望的試金石」是由加拿大和美國許多關心原住民兒童福利的學者與實務工作者共同發展出來的一套行動指南,希望能誠實面對既有政策對原住民兒童、青少年及家庭所造成的種種錯誤與傷害,引導社區走向行動與改變。

本次工作坊邀請到目前擔任加拿大全國性原住民兒童福利組織主任的Cindy Blackstock,她本身也是原住民婦女,並長期投入第一線的原住民兒童福利實務工作與社會運動。有別於專業論文的討論,Cindy將分享她對加拿大原住民兒童福利的思考與行動,並透過團體討論的方式實際示範「希望的試金石」方法。同時也希望參與者表達、分享他們自己的經驗,讓加拿大經驗可以與台灣的原住民兒童福利進行對話,一同思考改變與行動的可能性。

時間:2009年3月19日(星期四)
地點: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5F共同教室二(台北市敦化南路 1 段 280 號)
講師:Cindy Blackstock, Executive Director,First Nations Child and Family Caring Society of Canada
對象:1. 從事原住民社會工作或對此議題有興趣的人士
2. 從事跨文化社會工作或對此議題有興趣的人士
3. 原住民福利政策、議題相關之政府官員或社會人士
人數:40人
工本費:每人新台幣500元,具原住民身分者酌收100元(含午餐、講義)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

承辦人:王修彥、金天立
電話:02-23560118
傳真:02-23587862
E-mail:citw@friendshipcit.org
網址:www.friendshipcit.org
3.活動當天繳費。

2009年2月19日 星期四

為台灣精神病友尋找屬於他們的家

精神疾病做為人類最古老的一種疾病,面對它,一再凸顯人類對自己心靈狀態與存在的無知,更考驗當時社會的人們會如何對待另一個人的願景。尤其是彼此都長期陷入無望的狀態,人是否會仍堅持對彼此抱持希望,還是在自我的焦慮中,將對方基本的人格抹殺?對精神疾病,尤其考驗當代人類的集體靈性修為:我們可以為愛人放下自己到什麼程度?我把這種堅持把人當人看待的精神,稱為人道精神,它的核心是對人性抱持著希望。我常覺得,無法在精神疾病照顧中看到希望的人,最好不要從事精神照顧的工作。

中古世紀的歐洲,將精神病患集體送上瘋人船,漫無目的地在萊茵河上行駛,在各地收集不見容於社會的瘋子;十九世紀末,在街頭流浪的衣不蔽體與三餐無繼,使得人道主義者主張以興建病院長期收容提供基本溫飽給精神病患;到二十世紀中,覺察到大型機構的去人性化對待,剝奪了精神病患享有與常人一般生活機會的權利,將長期精神病患大量釋回社區的去機構化成為過去四十年精神照護政策的主流;病人放出來了,卻發現社區沒有準備好要接納他們的回歸,孤立無援、無業在家、長期用藥、反覆住院、淪為街友、犯法入獄成為精神病患在社區生活的寫照。

在台灣,透過佛教因果循環的輪迴概念,精神疾病變成家族報應的污名代表,日據時代透過居家監禁的政策,將精神病患的照顧責任不但污名化,更徹底「家庭化」。無法承受的家庭,透過將病患遺棄在偏遠地區的公路(名之為「放生」),或狀況稍好的家庭會將病患以金額不一的代價「賣斷」給私人或寺廟開設的收容所。九0年代初期的龍發堂事件暴露了台灣精神病患照護不足的問題,國家開始介入,以西方精神醫療的模式進行大規模的改革,弔詭的是,政策論述上一再強調社區復健,但健保實施與社政托育養護的補助政策卻造成機構照顧比社區照顧容易的傾斜現象,台灣精神照顧機構化的現象在政府介入後才開始。而名為「社區復健」的服務,其背後運作仍然是強調醫療權威的專業模式,以病人為主的復健模式在現有體制中找不到著根的溫床。至今,捆在家屬與病人身上的枷鎖仍未鬆綁。在這個脈絡下,所謂的「會所模式」提供了一套參照的論述,讓在台灣被人道精神吸引而來的助人工作者可以在工作中「真正地」與病人在一起,感覺自己「真的」在幫助他們。換句話說,透過會所,我們在摸索著屬於這個世代人道精神的精神照護。

1989-1990年在紐約活泉之家的實習經驗,讓我對精神社區復健有了不同於一般醫療化的認知,對所謂「以案主為中心」的復健理念有深刻的體驗。當年的實習主題是要將活泉之家的模式介紹給台灣認識,始料所未及的是這份作業一直持續至今,介紹活泉之家已然成為我過去十七年的例行工作。可是台灣精神醫療體系的工作人員在聽了活泉之家的故事後,多半都很受感動,但總認為它太理想,只有在國外才行的通,台灣沒有這個條件。因此,活泉之家多年來在台灣一直停留在「知道但不做」的層次,直到慈芳與伊甸這一群熱情的工作伙伴的全身投入,才為台灣活泉之家(或稱為「會所模式」)的實踐帶來可能。對我而言,它們的意義就在於它證明了活泉之家在台灣是有可能實現的。

選擇推動會所模式代表著與現有精神醫療體制走一條截然不同的路。會所模式是撤徹底底地挑戰與顛覆社會對精神疾病的污名。精神病患不僅是病患,更是一個人;專業人員不是要治療病人,而是要與他們一同生活;相信病人(會員)一定可以對世界有所貢獻。這些信念不只是停留在口頭,而是要在每日的工作中實踐。做為會所模式的開路先鋒,慈芳的工作人員要面對外界的質疑,還有自己內在的掙扎與挑戰,在台灣整個體制看不見會所模式之前,以一個機構的單薄力量對抗整個體制,這條路絕對是孤單的,無法一個人走過。因此,三年來我一路陪伴兩個希望實踐會所模式的組織--慈芳以及伊甸活泉之家--的成長,這一路上我看到慈芳的工作人員從理性上知道,經過親身實踐後,對會所模式的認識已經提升到價值層次的認同。他們已然從三年的嘗試錯誤中,對來自西方經驗的會所模式背後的精神與價值達到知行合一的境界。因為這樣的自信,他們在面對外界的質疑,已經不再像初期一般那樣的驚慌,反而可以侃侃而談地分享會所的點滴。我看到慈芳已然成為台灣讓人體會會所模式精神的精神復健方案。

推動會所模式,並不是依樣畫葫蘆地「照抄」西方模式。相反地,慈芳與伊甸都在經歷一個本土化的歷程,這個歷程是從理性知道到情感上深刻認同的過程,更是一個從個人專業成長到集體文化形成的過程。在初期,受限於英文的語言障礙,對於會所的認識主要是透過我個人的翻譯,以及後續讀書會工作者的集體翻譯而累積。這個期間,如果不是持續且完閱讀會所的文獻,很容易發聲「望文生義」的誤解。例如,有人將「clubhouse」翻譯成「俱樂部」,於是就認為會所就是讓會員休閒育樂的場合,忽略了「club」在英文除了是夜店、玩樂場所 之外,也指一種基於平等原則而發展出內部的所有權與決策權由所有會員共同參與的組織制度 。理性的理解並不難,但真正困難的是在日常實踐上,工作者與會員要與這些抽象的概念對話。「我這樣做是不是違反會所守則?」這是這個階段我常被問的問題。提問者都期待從我這個「專家」得到明確的答案。我要時時抗拒這個專家的光環,並運用這個光環,幫助工作者抵抗西方知識的權威。「會所模式是用來對話的,不是用來一味抄襲的」、「如果你質疑會所守則,沒關係,以你為主,你去做做看,我們再討論」,這通常是我給的答案。在聆聽中,鼓勵工作者看清楚自己的經驗,這群會所的先鋒者,在用自己的生命與會所對話,我怎能輕易地就剝奪他們走自己的路的機會?沒有被質疑的信仰,就不會堅實。今天站在這裡分享經驗的所有人,都是在生活中體會出,而不是從書本上得到的。這個歷程是在每日生活中點點滴滴累積而成的。這些走過的工作者與會員都可以告訴你一篇篇屬於他們自己的動人故事。它完全屬於台灣這塊土地。

這些年,我們曾跌跌撞撞,但因為我們聚在一起分享,所以我們不孤單。看著幾位年輕工作人員帶著會員形成日益親密的社群,我知道屬於台灣活泉的故事正在他們的生命中發生,而且會一直被傳遞下去,形成台灣精神社區復健未來改革的重要力量。我由衷相信這一天的到來。

我們都可能是大老

上篇文章讓讀者猜測我寫的大老是誰。其實,那不重要,因為「大老」是一種角色原型,任何人都可能是大老,包括我自己在內。社會福利運動的前進需要不同層次的認識,民主化的過程讓社福運動的參與者有更多參與管道,接觸國家體制內的運作,這種體制知識是政策倡導與行政遊說很重要的知識。重點在於,這種知識應該要被轉化成為社福運動社群的公有財,而不是建構個人權威的私有財,如此社群才能茁壯。我所寫的「大老」不是指誰,而是指一種社會福利體制中出現的新階層,他們不是基層社工員,也不是機構管理者,而是穿梭在弱勢族群、民間組織、學術單位與政府部門之間的專家。在公共論述的領域中,這些人佔有發言位置。對福利運動而言,這些人如同雙面刃,他們可以做為國家的御用專家,專門將民間所表達的公共需求加以私化;但也可以協助底層民眾生產運動所需的反對論述,或簡單的說,幫助人民發聲。我上篇所記錄,就是對這樣一種運用自己的專家身份,從政府角度的思維出發,壓抑社群內部的不同聲音的不滿感受。請不要再猜,我寫的是誰,因為我們可能都無法抵抗成為大老的誘惑。

2009年1月19日 星期一

「大老」的自我挑戰

在每個領域中待的久一點的人,都有被稱為「大老」的危機。稱它為危機,其實是反應我個人觀察幾個所謂大老後,真心希望自己不會成為大老的憂慮。原本我以為,大老應該是德高望重、內外兼修的優秀人士;自己雖然傑出但又不吝於提攜後進;當社群內部遇有紛爭,大老可以出面擔任公正人士,調解衝突;當該領域發展遇到瓶頸時,大老可以提出突破性與反思性的願景,做為再前進的方針。但是,最近參與社福團體的會議經驗,讓我對大老有不同的理解。我發現大老發言有三個特徵:第一,開會時,他一定會發言,而且他的發言往往不回應其他人的發言內容,甚至與主題無關;第二,大老發言一定又臭又長,而且一定不能被打斷,否則他會感到不被尊重;第三,大老所說的話,往往都是大家聽過很多遍的老梗。當聚會時間都被這些大老的發言壟斷時,要透過會議達成共識,或讓參與者從中彼此學習的空間就被大幅緊縮,新人在這些大老的陰影下,無法出人頭地,同時也感到窒息,於是接棒人無從培養,二十年仍是同一批人在唱同樣的戲碼。
民進黨八年執政,社福界多名大老進入國家體制內,如今回到民間時,發言又多一分權威,總以「我當初在擔任...」做為開場,讓不曾進入國家機器的民間人士謙卑地洗耳恭聽。但是,我發現,這些大老似乎並沒有因為進入國家體制後,而對民間與國家鬥爭的策略有更清楚的分析與見解,反而他們內化了國家的觀點,在民間尚未對國家提出質疑之前,就已經先告訴民間團體「這不可能!要改變政府很難。」、「這個預算到時候,主計處可能會有意見!」...彷彿政府內部運作的困難都成為做為國家監督者的民間社團要為公務員解決的問題。解嚴二十年後的政黨輪替,曾入閣的社福大老,要如何再開始作夢?讓曾進入體制的經驗化為福利運動再前進的願景,這是他們能否真正成為大老的終極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