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9日 星期三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請從樂生開始
陽明大學 王增勇
(2007.3.19.拜會蘇貞昌行政院長發演稿)

樂生院民的照顧揭示老年照顧應是公民權利、不該是施捨
執意拆除樂生院的官員總是說,政府已完成新的醫療大樓做為安置之用,少數樂生院民為何要留在破舊的四合院裡?這些院民為何拒絕國家的好意?於是種種惡意揣測浮現,「院民已成刁民,要藉此向國家勒索更多賠償?」。在判斷新醫療大樓不符合老人需要之前,我們需要瞭解老年院民需要什麼樣的空間?在實地看過兩者之後,我才充分理解為何院民告訴我:「我們是搬『家』,不是住院!」在與世隔絕六十年之後,樂生院已經不只是遮風避雨的房子而已,更是這些老年院民個人生命記憶、情感聯繫與展現個人自主的社會場域。參觀現有院民居住環境的人,都會對於院民在屋外美麗茂盛的盆栽、屋內桌上滿是院民重要回憶的照片以及苦心蒐集來的收藏品,留下深刻的印象。這些花草與照片,是院民自由展現屬於自己對生命的詮釋,充分享有對自我生活自主性的個人空間。三合院中庭以及院區內隨處可見聊天聚所,這群同處一隅的痲瘋病人已經發展出相互支持、彼此互助的生命共同體,是他們享受人際支持的鄰里空間。園區內的佛堂、果園、魚池、雜貨店是居民自立建立的活動空間。對生命中有意義的人、事、物都在他們隨手可得之處。這些院民長久經營的情感以及屬於個人的歷史記憶,才是構成目前樂生院區之所以為家的要素。雖然一個被終身隔絕社會的癩病病人,這一生有著太多遺憾,但是此時此刻的生活是他們基於同病相憐而共同經營出來的生活圈,然而這一切都無法在新建醫療大樓的空間中繼續存在。蘇內閣上週3.15.甫公布的大溫暖旗艦計畫中「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其核心精神「在地老化」與「持續性照顧」,就是希望老人在晚年面對生命中一連串的失落時,能在自己所熟悉的支持體系中,無遺憾地面對自己一生的終結。但是樂生院過去這三年的拆遷過程,要求這些年邁的院民放棄他們辛苦經營、可以幫助他們面對生命終結時的一切支持,已經對這些老年院民的生活造成粗暴的斷裂與拉扯。蘇內閣一方面宣示效法日本黃金十年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另一方面,相同的「在地老化」的老人福利政策在面對這群樂生院民的再安置議題上,竟然無法成為指導原則,成為執政黨在老人福利政策上的最大諷刺。

強迫錯置的老年生活
學界對於在地老化的體認是經由痛苦的經驗學來的。許多老人在進入機構照顧後,雖然設備更好、照顧人力更及時與充足、服務更多樣,但入住三個月到一年內是老人死亡的高峰期。助人專業才警覺到,以往過度強調專業照顧與硬體設備的照顧模式,忽略了老人的主觀感受,破舊環境雖然不堪但有老人維繫情感的記憶,老友陪伴的聊天更是老人內心安慰的來源,這些支持的消失會直接衝擊老人的身心健康,環境的變動對適應力較差的老人而言,往往造成嚴重的衝擊。老年再安置對老人是個危機,尤其安置過程沒有與老人討論協商,再安置的過程必然讓老人更難適應新環境。文獻上稱這樣的再安置(relocation)為錯置(dislocation),是指老人被安置在一個他不願意存在的環境。對於樂生院民而言,老化加上疾病造成的肢體障礙,使他們更敏感於環境的些許變動。過去政府為了搬遷,砍除院民親手種植的老樹、強制院民遷離至組合屋、讓院民長期處於院舍可能被拆除的恐懼,這些都已經遠遠超過一般老人可以承受的極限,更何況是這些弱勢院民!?樂生院民的錯置與國外文獻所談的錯置最大不同是,國外文獻是指老人被助人專業人員安置到養護機構的過程應該要注重與老人的溝通並尊重老人的意願,以提升老人入住機構後的存活率;但樂生的錯置是國家有意地以集體暴力漠視院民的意願,由警察暴力執行安置,以服務捷運所帶來的商業利益獲利者。樂生院保存的議題充分暴露政府面對老化社會的到來,只將老人當作「社會問題」,以照顧服務的提供來「解決」,政策背後絲毫沒有展現對老人的尊重以及老人人權的新詮釋。

看日本如何對待痲瘋院民?
如果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效法日本黃金十年,那就請蘇內閣看看,日本政府是如何安置日據時代同時期在同樣隔離政策被強制安置的痲瘋病人。首先,舊有院舍被保留並規劃成為人權紀念公園,讓後人不遺忘這一群人曾為社會付出的集體記憶。其次,在舊院區旁,重新興建平房院舍讓每個院民擁有個人獨立空間與自主權,院舍與院舍之間比鄰而居,保有鄰里互助的社交空間。樓舍以平房為主,避免造成行動的障礙。很多人不理解為何目前仍住在舊院區的院民為何不住進新大樓?大多數院民都已經辦進去,為何還有少數人堅持不搬?對這些院民而言,他們何嘗不知道新院區的設備更好?在院方以先入住者先挑床位的心理威脅製造院民恐慌競爭的心理,迫使這些弱勢者選擇雖不滿意但卻看的見的服務。這四十餘位院民仍然堅持,這是因為他們要爭取的是自我生命的尊嚴,被社會污名化的人,爭的不是豪宅、金錢的物質賠償,爭的是自己名聲的平反、以及來自國家對自己不當作為的道歉。這群樂生院民要的不多,他們要的是一個保存自我生活方式的家、社會認可他們曾受過的苦難、以及台灣後代子孫對一群人曾如此被對待與活著的記憶。

院民需要的是照顧,不是醫療
新大樓的空間規劃,因為是以現代高樓層建築的醫療設施經驗為藍本,所以與傳統三合院的居住空間有巨大的斷裂。首先,新的醫療大樓的空間規劃想像是以病人的照顧為依據,具有個別性、主動性與社交需求的老人並不是規劃時的想像。新醫療大樓的空間充滿老人不熟悉的科技設備(例如電梯、空調)。由於是由專業人員管理下的集體生活,院民原有的生活自主空間被剝削。由於沒有個人空間,因此生活作息都必須配合別人的集體生活,驟然失去個人空間、卻又有強烈自主權的院民們被置放在相互置肘的空間中。院民間的衝突與緊張是可以預期的。原本可以輕易接觸的大自然被高樓層所區隔,成為只能透過鐵窗看見外在世界的活動空間。如此巨大的改變,無怪一位暫住在組合屋的院民說,這樣他寧可住在組合屋。或許會有人說,樂生院民中有人已經很衰老,需要進住比較保護性的環境。我們同意目前院民之間其健康狀態有其差異,需要不同的居住環境。但我們反對的是,將所有院民都視為需要療養的長期病人,統一納入一種高度侷限性的居住空間中,而不尊重他們的差異性。如果照顧是權利,院民應該參與照顧形式的討論,並被給予一種以上的選擇,來反應他們的差異性。

漠視院民意見的決策過程才是元兇
為何今天局面會演變成樂生院民只有進入與不進入新醫療大樓的抉擇?看似院民的不領情,其實是衛生署規劃安置空間時,對老人需求的不了解以及決策過程中缺乏院民的參與。規劃之前,明明已經答應院民一人九坪大的生活空間,之後又在沒有告知院民的情況下,變更為三棟八層樓的醫院建築,而三百位老人要擠進後棟四至八樓的空間。已近完工時,又以「先進住後,再慢慢修改」來敷衍院民。在這樣不尊重院民的過程後,面對政府一再失信,院民除了消極的拒絕進住,別無他途,這是弱勢者別無選擇的抵抗。此時,不去檢討衛生署將原本應安置院民的十億賠償金,移做興建迴龍醫院之用的錯誤決策,反而來責怪毫無權力的院民造成國家重大工程的延宕。此時,不去檢討衛生署將原本應安置院民的十億,移做興建廻龍醫院之用的錯誤決策,反而來責怪毫無權力的院民造成國家重大工程的延宕。這樣的指責太沉重,這樣的人權歷史太不堪。如果長期照顧真的是蘇內閣的大溫暖旗艦計畫,那麼請在面對樂生院民的老年照顧議題上,讓我們看到國家有意願保障老人接受符合需求的照顧的權利。

2007年5月8日 星期二

回應林萬億對外勞與長期照顧的看法

外勞不是推動長期照顧政策的障礙!
王增勇(陽明大學助理教授、台社社員)

報載規劃長期照顧政策的林萬億政務委員在內政部舉辦的訓練中表示,雇用外勞削減了政府推動長期照顧計畫的努力,並以大安森林公園旁菲傭放任老人一旁聚集聊天為例,說明外勞不是好的照顧選擇。個人以為,這種倒果為因、將外勞視為長照政策要解決的「問題」的論述,其實才是目前政府無法有效推動長期照顧的盲點所在。移民/工現象就像照妖鏡一般,對歐美福利國家的社會權共識形成最大挑戰,它讓我們看見福利國家背後影射的公民權是有界線的,其範圍僅限於有公民身份的人,而排除那些在這片土地上奉獻但沒有身份的外人;它搓破福利國家原先標示的社會共融與團結的假象。真相是,歐美政府得以維持福利制度其實是透過照顧勞動市場的彈性化與去規範化將成本轉移給不被勞動法令保障的次級勞動人力,尤其以外勞為主。換句話說,照顧工作早已經成為全球分工的體系,不再只是個人家庭、或是過內社會群體內部的分工。面對福利制度是建立在對移工/民的剝削上的事實,政府以「外勞不懂本地語言,所以本質上就不適合照顧本國人」、「外勞剝奪排擠我們的就業機會」、「他們只是來賺錢無心照顧老人」的說法把外勞的存在當作「問題的根源」,而忽略雇用外勞是公共照顧體系不足的制度所造成的結果。家庭幫傭利用老人散步時間集結交換訊息,是家庭照顧勞動人際孤立的環境所造成的自然行為,不是菲律賓移工的本質。用種族來認定能否提供好的照顧服務不僅沒有反應事實,也淪於種族歧視之嫌。林政委的發言讓人擔心的是,做為目前福利制度主要規劃者,他以粗糙的「本勞/外勞」二元對立做為長照政策的論述只會阻礙我們更精準地評估長照政策。把降低外勞當作長期照顧政策的目標本身就是個錯誤的決策,但卻是目前民進黨政府的主流想法。諷刺的是林政委是台灣早期倡導社會權與福利國家的主要學者,長期以人權為訴求推動普及式福利的建立,在面對移工/民議題上,人權與正義的價值信念居然不敵台灣人中心的族群歧視思維,讓人失望。

長照政策的目標應該是提供台灣人民在老年照顧上更多具可近性、可負擔的服務選擇,使老人與其家庭的生活品質得以維持。如果政府無法提供合用、適當、可負擔的照顧服務,便宜又好用的外勞自然成為人民在市場上的最理性選擇。人民選擇外勞是因為福利政策讓人民沒有更好的替代選擇,人民選擇外勞是因為勞動政策讓外勞的勞動條件遠低於一般本籍勞工且容易被剝削。外勞好用是政策的結果,不是外勞或是雇主自身的意願。試問:十年長照計畫是否可以讓人民以雇用外勞的相同或稍高的價格雇用可以提供週末與晚上照顧的本籍勞工?如果不行,長照計畫不可能取代外勞。如果外勞不可取代,那政府應該如何創造一個保障受照顧者與外勞雙方權益的環境?那才應該是政策的目標。但以目前長照十年的規劃,政府雖然依照失能程度與經濟狀況提供不同時數的居家服務,但需要長時數的失能者仍將被迫選擇外勞。換句話說,目前規劃案並沒有要讓目前雇用外勞的家庭可以本籍勞工所提供的居家服務來取代,既然外勞照顧的重度失能者並非長期照顧計畫要涵蓋的對象,又何來外勞是推動長期照顧的障礙之說?長照計畫將失能者分三級,重度失能者的界定是一天需要五小時照顧的失能者,而不是外勞照顧的失能者(經醫療團隊認定需要二十四小時照顧者),重度失能者政府補助每月90小時,一般戶需自費4860,每天(不包括週末)可以有四至五小時的服務。如果需要更多時數就要以每小時180元來自費購買,如果將外勞費用(約一萬八)全部拿來買服務,可以增加每月100小時,每天可以增加五小時,共九小時的照顧,但仍不包括晚上與週末。光從經濟角度來看,目前雇用外勞的家庭要改雇本勞的可能性就不高。其次,相較於外勞,本勞比較受到勞動保障。本籍勞工的居家服務是定時上班,時間到就離開,工作項目需要督導評估後同意才進行;家人能做的,服務員不做;家屬或受照顧者如果不尊重服務員,服務可能會被撤銷;而且有許多職場保護的規定,例如不爬高處打掃因為怕服務員跌倒、不提重物因為會造成背部職業傷害。休假比照政府規定,過年加班要加班費。這些勞動保障規定都會讓家屬感到本勞不好用而偏向雇用外勞。如果政府覺得外勞是推動長照計畫的障礙,那政府應該提高基本工資、允許外勞組織工會、允許外勞更換雇主、將外勞納入勞基法保障並加強勞動契約的落實,讓台灣民眾感到外勞並不那麼「好用」而願意考慮雇用本勞。一方面放任外勞勞動權益被剝削,讓民眾趨之若鶩;另一方面又指責外勞阻礙民眾使用本勞,豈不是相互矛盾的說詞?

當人民被政策迫使去雇用外勞後,政府將雇用外勞看護的家庭排除在申請服務資格,換句話說,政府是將最嚴重的失能者推給外勞,而且不得再申請政府提供的長照服務,導致許多家庭外勞不得正常休假。外勞團體要求開放使用外勞家庭可以申請政府補助的長照服務做為喘息服務,並不是「鼓勵雇用外勞」、也不是「增加外勞的福利」,而是確保外勞在充分休息情況之下,保障失能者與家庭的權益。拒絕雇用外勞家庭申請服務懲罰的不僅是外勞,更是失能者與其家庭。雇用外勞的家庭因為雇用外勞而被剝奪接受政府保障最低生活水準的公民權。從劉俠事件開始的一連串外勞攻擊雇主事件不就是這樣政策造成的後果?家庭外勞的困境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中隻字未提,只要求勞委會嚴格把關。當政府對已經在照顧台灣人民的十三萬家庭外勞以及失能者家庭撒手不管的同時,沒有深切自我反省制度的缺失,反而責怪人民都使用外勞而不使用政府規劃的長照服務,以受害者作為自己政策無能的脫責藉口。這已經不是台灣人中心的種族歧視思維而已,而是掌權者慣用的製造人民對立的分化手段。